区县接待人数=80*60%=48万 城区接待人数=80-48=32万 游客人均旅游消费=2.56*10000/80=320元 城区游客人均旅游消费=320+50=370元 城区旅游收入=370*32=11840万元 县区旅游收入=2.56*10000-11840=13760万元
区县接待人数=80*60%=48万 城区接待人数=80-48=32万 游客人均旅游消费=2.56*10000/80=320元 城区游客人均旅游消费=320+50=370元 城区旅游收入=370*32=11840万元 县区旅游收入=2.56*10000-11840=13760万元